上海寶山法院分析電動車騎乘人成為交通事故高危人群四大原因
來源:新民網(上海法院網) 作者:田詩雍 發(fā)布時間:2012-09-14 21:23
上海寶山法院分析2011年以來審結的100多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其中,被害人系電動自行車騎乘人的案件占七成以上。經分析,電動車騎乘人成為交通事故高危人群的主要原因有:
一、電動車車體小、車速快。電動自行車的車體雖略大于普通自行車,但車速卻遠在普通自行車之上,其在上路行駛時不易被大型車輛駕駛員所發(fā)現(xiàn),即便發(fā)現(xiàn)也很難在短時間內采取有效的避讓措施。
二、監(jiān)管部門缺位、規(guī)章不全。電動自行車無牌照、懸掛偽造的外地牌照上路行駛的情況十分普遍,但針對電動自行車的監(jiān)督管理尚無明確的職能部門及具體的法律法規(guī),致使電動自行車的行車安全狀況堪憂。
三、騎乘人安全防范意識不強、自我保護能力不足。大部分電動自行車騎乘人為趕時間或圖方便,以較快的速度“穿梭”于大型車輛密集路段,更有甚者將電動自行車駛入機動車道而未與大型機動車輛保持適當距離,一旦發(fā)生緊急情況,往往產生車毀人亡的嚴重后果。
四、電動自行車非法生產、改裝現(xiàn)象嚴重。部分不法商家為追求利潤,一味迎合顧客需求而對電動自行車進行非法改裝,除大幅度提速外,還擅自加裝防雨棚等影響騎乘人視野的設施,為事故發(fā)生埋下隱患。
摘編:hejuelin; 摘編日期: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