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核發首個新國標電動自行車車牌 明年4月實施“新政”
12月20日,市車管所非機分所核發了新國標的第一副電動自行車牌照。這也是自今年5月發布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后,我市發出的首個新國標電動自行車牌照。
今年5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委會修訂發布了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11月1日,浙江省出臺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過渡期政策,對于尚未備案登記的車輛,消費者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憑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向住所地公安機關申請備案登記。同時,對消費者已經購買或正在使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3年使用過渡期。經公安機關備案登記,超標車輛使用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車管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需要上牌的市民可去車管所登記上牌。此外,市區已有14家電動車專賣店可以上牌。
市車管所相關負責人表示,2019年4月15日,新國標政策將正式實施,未經注冊登記或防盜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交警會依法扣留車輛,如果電動車符合新國標,責令駕駛人補辦注冊登記并依法予以處罰;對經鑒定屬于機動車的,還會對駕駛人按照駕駛機動車認定處理。同時,截至2021年12月31日,無論以前辦理防盜備案登記的,還是現在辦理的超標電動自行車都禁止上路,也就是說現在路上懸掛最多的綠色電動車防盜登記牌將退出歷史舞臺。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來了,你的車有沒有超標?超標了怎么辦?昨日,記者特地請來市車管所相關負責人,為市民進行解答——
哪些車屬于電動自行車?
答: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規定,電動自行車需符合以下要求:具有腳踏騎行能力;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如何認識新國標?
答:新國標車必須具有3C證書,在浙江省銷售需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公告》可在“溫州交警”微信公眾號——警民互動——電動車學習——公告目錄庫中查詢。對列入《公告》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允許在浙江生產、銷售、注冊登記和上道路行駛。
三年后,會不會有電動自行車回收方案?
答:按照過渡期管理辦法,符合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并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的電動自行車,可申領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牌照,三年后可繼續使用。
已經買到的不合標電動自行車怎么辦?
答:根據過渡期管理辦法,未列入《公告》的電動自行車(含其他兩輪電動車),市民可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憑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向銷售點申請備案登記,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哪里可以上電動自行車牌?
答:目前,溫州市區還在試行期,列入《公告》內的電動自行車,車主可持材料到市區過境公路里垟路交叉口處溫州車管所大院內非機動車業務大廳或以下網點(掃一掃二維碼查看)辦理上牌業務。此外,電動自行車上牌從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31日,有三個月的時間,且不久后各銷售店以及各縣所均可上牌,請車主們盡量錯開高峰期上牌。
上牌材料丟失了,該怎么辦?
答:若車輛合格證等材料丟失,需到銷售商或生產企業獲取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
超標電動車能否登記成藍牌摩托車?有摩托車駕駛證的,三年后能否使用超標電動自行車?
答:超標電動車不是電動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必須有資質的企業才能生產,要符合相關標準及通過3C認證,按照機動車要求上牌等才能上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