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沈陽市領導檢查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工作
來源:時代商報(頭版) 作者:楊潘雨 發(fā)布時間:2013-05-23 12:00
5月22日是沈陽市電動車上牌的第三天,《時代商報》記者從沈陽市各交警大隊業(yè)務窗口了解到,上牌業(yè)務的受理量明顯減少。交警北站大隊辦理電動車牌照6個,交警渾南大隊辦理電動車牌照6個。
不是市民不愿辦理,而是很多車主拿“三聯(lián)據(jù)”找商家更換發(fā)票時遇到了麻煩。有的經銷商讓消費者補交稅款,有的以5月銷售額已達上限為由推脫。對此,沈陽公安交管部門表示,如果市民遇到商家拒絕開發(fā)票或要求消費者補稅點,可視同偷稅行為,市民可撥打12366向稅務部門進行舉報。
針對電動車上牌問題,沈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尤澤余明確表示,交警部門不會降低門檻,沒有發(fā)票絕對不能上牌。另外,尤澤余表示政府將鼓勵經銷商回收超標車,可采取以舊換新等銷售模式。
前一段時間,記者經調查得知,沈城保險公司鮮有電動車“交強險”險種。據(jù)尤澤余透露,目前,交警部門已與沈陽部分保險公司達成意向,將在近期推出電動車保險,每年費用預計30至50元。另外,對于電動車下一步的管理工作,交警部門將依據(jù)電動車登記注冊情況,依照沈陽市政府的規(guī)定于全運會前開始嚴格整治。“我的車哪都合格,但經銷商早不干了,沒地方開發(fā)票該咋辦?”連日來,記者聽到了幾次這樣的聲音。
據(jù)了解,22日,沈陽市副市長、公安局長許文有在視察電動車上牌時表示,公安機關要充分考慮到購買時間較長、找不到經銷商、符合標準的電動車車主的難處,盡快出臺一些細則為這些“老爺車”上牌。據(jù)交警部門介紹,可能將采用社區(qū)開證明等方式,為找不到經銷商的合規(guī)電動車登記注冊,前提是車輛的來源合法(原標題:沈陽近期將推出電動車保險)。
摘編:何覺林; 摘編日期: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