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擬對電動車立法管理 最高時速不得大于20公里
來源:法制網/人民網 作者:王彬、蔣蕓、葛曉陽 發(fā)布時間:2012-11-12 14:27
電動車是城市生活重要的組成部分,它既方便又低成本,為市民的出行提供了便利,但由于超速行駛、缺乏安全防護措施等因素,電動車已經成為交通事故中的“馬路殺手”。中國道路安全項目立法促進會議于11月9日在蘇州召開,據悉,該項針對于蘇州電動車管理的立法草案已經通過蘇州市人大常委一審,12月將進行二次審核。
中國道路安全項目立法促進會議針對于電動車管理的草案中提出,電動車的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十日之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地點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領取牌證。其中,對于沒有正規(guī)生產廠家、擅自改裝、拆除限速裝置等不合規(guī)定的電動車不予辦理牌照。
同時,立法建議在蘇州市通行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最高設計時速不大于20公里/小時;駕駛人不得在駕駛過程中手持電話進行通話;駕駛人經過公交站臺時減速慢行,避讓上下公交車的乘車人;通過設有危險標志的路段時,應當減速慢行或者下車推行;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駕駛人、乘坐人不得撐傘。
電動車便捷環(huán)保的特性,吸引了眾多市民的追捧。但電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違章占用機動車道行駛等現(xiàn)象屢見不鮮,這不僅大大降低了機動車道的通行能力,也制造了大量的交通隱患。但針對電動車的管理,仍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據了解,蘇州市區(qū)電動車保有量已經超過400萬輛,但在交管部門注冊上牌照的僅有175萬輛。據蘇州交警部門統(tǒng)計,2011年電動車受傷人數1211人,占總交通事故受傷的44.57%,死亡183人,占總事故的27.60%。
1999年我國出臺《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該條件明確限定: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不大于20公里/小時;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等。有關專家在會議中表示:“雖然國家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但仍有商家會‘打擦邊球’,例如,在電動車上裝上可拆卸的限速裝置,使電動車符合銷售標準,但消費者買回后可根據需要拆除限速裝置。” 根據蘇州交管部門路面觀察,電動車的平均行駛速度在23.51公里/小時,通過在醫(yī)院就診者的調查顯示,傷者在發(fā)生車禍時的電動車的行駛速度超過20碼的占83.72%。
摘編:hejuelin; 摘編日期: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