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全面開展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 進一步規(guī)范管理
來源:嘉興日報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18-12-27 14:35
為保障廣大交通參與者生命財產(chǎn)安全,進一步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管理。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海鹽縣開展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工作。
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對于2018年12月31日前已購買的二輪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向住所地公安機關申請備案登記。無法提供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的,車輛所有人簽署統(tǒng)一格式的《電動自行車來歷承諾書》,經(jīng)公安機關核查后,予以備案。
對公安機關已經(jīng)進行防盜備案登記的車輛,防盜登記牌如遺失、破損的,車輛所有人請盡快前往住所地公安機關更換和補領新的防盜登記牌。備案登記車輛(包括已經(jīng)公安機關防盜備案登記的車輛)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投保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備案登記車輛所有人可一次性投保至2021年12月31日;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安裝防盜裝置,遵循自愿安裝原則,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
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機關將加大路面檢查力度,禁止未經(jīng)注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按規(guī)定粘貼反光膜,佩戴安全頭盔,不得逆向行駛、闖紅燈、占用機動車道行駛、載人(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未滿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并遵守非機動車道路通行規(guī)定。
據(jù)了解,電動自行車上牌登記備案工作,是一項便民安全防范措施,按照“一律無償?shù)怯泜浒?,一律自愿有償安裝防盜裝置和購買保險”的原則進行,此次登記備案不涉及電動車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車輛性質(zhì)認定。
摘編:admin888; 摘編日期: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