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首家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點啟動
車牌每輛 13元購車款含3年保險費
昨日,位于溪美街道彭美社區(qū)的南安首家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服務點——銀海車行(如圖)正式啟動,標志著南安開始實行電動車帶牌銷售。據了解,根據泉州交警支隊要求,明年1月1日起,包括南安在內的各縣(市)將全面實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目前南安只有一家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點,還有兩家正在報批中。
據交警介紹,市民去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點購車時,除購車款和13元/輛的牌證費外,無須支付代辦費等其他費用。市民所購的電動自行車款,已包含3年保險費。
超標車上路行駛明年7月1日起將被查處
明年6月30日起,泉州各縣(市、區(qū))將全面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交警提醒市民在購車時,先了解車行銷售的電動車是否已實行帶牌銷售,是否為合標電動車。非合標電動車是無法上牌的,沒有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明年7月1日起將不能上路行駛,否則將被查處。
怎么判斷電動車是否合標?泉州交警支隊給出幾項指標:最高車速不大于20公里/小時;不含電池空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電動機額定=輸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蓄電池標準電壓不大于48伏;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不小于7公里;車架號打刻在車架前管右側或中接頭底、車架前斜管、車架立管的其中一處;前后輪中心距不大于1300毫米;鞍座尺寸長度不大于500毫米,寬度不大于250毫米等。
如果市民弄不清楚這些指標,只需到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服務點購車就可以。
在外地買的合標電動車可在南安上牌
已買合標電動自行車但沒上牌的市民,需要到市交警大隊二樓大廳辦理上牌,同時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電動自行車登記申請表原件;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電動自行車來歷憑證原件,提交的來歷憑證是電動自行車銷售發(fā)票的,應為稅務機關統(tǒng)一印制的通用機打發(fā)票或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并使用計算機或稅控器具開具;電動自行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
在外地購買的合標電動自行車是否能在南安掛牌,市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外地購買的合標電動車,只要符合條件,是可以在南安上牌的。符合的條件是,購買的電動自行車車型必須在《泉州市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目錄》內,車型外觀與《目錄》圖片一致,并符合有關標準要求(目錄與標準可到泉州交警支隊官方網站或微信公眾號查詢),同時需要提供銷售發(fā)票印章及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復印件還須體現(xiàn)銷售地名稱;外地人在南安上牌還需提供居住證。
此外,市民購買的帶牌電動車可以轉讓,但轉讓時最好去交警部門辦理變更或過戶,不然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麻煩。南安帶牌電動自行車還可以在泉州中心市區(qū)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