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1日南昌城市管理條例施行(電動車違規(guī)載人罰30元)
來源:大江網(wǎng)(江南都市報) 作者:張祖珍、劉小英、陳姝婧 發(fā)布時間:2012-12-31 16:14
12月26日,南昌市召開《南昌市城市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fā)布會,正式宣布《條例》從明年3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對于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頑疾一一“對癥下藥”,并明確了具體的處罰金額。
據(jù)了解,早在10多年前,南昌市區(qū)就開始“限摩”,電動車成了許多市民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根據(jù)新《條例》,南昌市繼續(xù)“限摩”,如駕駛摩托車違反禁止通行規(guī)定的,將被公安交管部門處200元罰款,對于電動車載人也作出了明確限定,駕駛電動自行車限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如果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規(guī)定載人的,處30元罰款。
摘編:何覺林; 摘編日期: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