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公示電動車監(jiān)測結果:13批次電動自行車不達標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作者:中國質量 發(fā)布時間:2013-05-15 14:52
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公示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質量監(jiān)測結果,標稱都市風牌TDR-101Z、yadea雅迪牌TDR441Z等10個型號總體判定為不合格商品。
據悉,在2012年商品質量監(jiān)測中,北京市工商局對本市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商品進行了質量監(jiān)測。監(jiān)測依據的標準是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結果顯示,標稱都市風牌TDR-101Z、yadea雅迪牌TDR441Z、LIMA立馬牌TDR501Z、永久牌TDR9351Z、捷馬牌TDR120Z、LVN≡NG牌TDR113Z、LVJIEXIANFENG+綠捷先鋒牌TDH-01Z、保時達牌TDR811Z、保時達牌TDK817Z、COWBOY+牛仔牌TDR0602Z等10個型號總體判定為不合格商品,主要為最高車速、整車質量、鞍管安全線、把立管安全線(為了保證電動自行車車把的強度)、反射器和鳴號裝置(在晚間騎行電動自行車時,告誡他人注意安全的信號裝置)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具體名單見原文)。
據了解,按照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7.5.3.2檢驗結果判定要求,愛瑪牌TDR185Z、新日牌TDR101Z、木蘭牌TDR01Z等3個型號整體判定合格。但反射器和鳴號裝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依據北京市政府有關規(guī)定從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中刪除(具體名單見原文)。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本次監(jiān)測中銷售不合格商品的經銷單位進行處理。將不斷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jiān)督工作,充分發(fā)揮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jiān)測和不合格商品強制退出機制的作用,凈化首都消費環(huán)境。
此外,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自行車時要注意型號是否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注意商品的合格證明、說明書,不要購買超速超重的電動自行車。外觀要選擇簡易款、有腳踏騎行功能的車型,不要選擇大型、摩托款電動自行車(原標題:北京工商公示電動車監(jiān)測結果:10個型號總體判定為不合格商品)。
摘編:何覺林; 摘編日期: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