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云南省公示電動自行車牌證收費標準(每輛20元)
來源:云南網(wǎng) 作者:文若愚、趙航 發(fā)布時間:2013-03-25 15:14
《云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規(guī)定》將于4月1日開始實施,規(guī)定中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登記、發(fā)放電動自行車號牌和行駛證,3月21日,云南省發(fā)改委、省財政廳公示了電動自行車號牌和行駛證的收費標準,電動自行車牌證收費標準擬為每輛20元,過去的收費標準是10元。該收費標準在公示期內(nèi)(3月20日至3月26日)接受社會意見建議。
云南有490萬輛電動車尚未登記
上述費用包括兩方面的成本,分別是,電動自行車牌證實行政府采購確定的制作費用以及電動自行車牌證在發(fā)放、安裝、管理過程中所需費用。在20元的收費標準中,電動自行車號牌每副15元,電動自行車行駛證每證5元。遺失、補辦牌證將均按上述收費標準執(zhí)行。
規(guī)定還明確指出,4月1日前已購買使用但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應在3個月(7月1日前)內(nèi)到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住所地的州、市或者縣、市、區(q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立的登記點辦理登記手續(xù)。新購買的電動自行車,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
據(jù)交警部門估算,目前云南省已有600萬輛電動車,并以每年70萬輛左右的速度增長,而600萬輛電動車中,除昆明登記的110萬輛外,大部分處于無牌無證狀態(tài)。也就是說,約有490萬輛電動車涉及到登記。
污損號牌故意遮擋罰款20-50元
在處罰方面,規(guī)定明確,未依法登記、未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號牌,未隨車攜帶電動自行車行駛證的,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電動自行車上路必需掛牌
另外,云南省90%以上電動自行車都是車重超過40公斤、限速超過每小時20公里的超標車。目前,昆明市超標電動車的報廢期是5年,是從2012年1月份算起,而全省超標電動車的報廢期是4年,從2013年4月算起,基本上到2017年上半年,全省超標電動車都進入集中報廢期,屆時對于電動車的管理就同步了。將于4月1日實施的規(guī)定中,電動自行車只允許搭載1名乘客,但對年齡未做出要求。
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所需資料
(一)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電動自行車的購車發(fā)票或者其他來歷證明; (三)電動自行車出廠合格證明以及產(chǎn)品有關技術參數(shù)說明書。
摘編:hejuelin; 摘編日期: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