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政協(xié)委員建議:將電動車管理納入法制軌道
來源:中國甘肅網(wǎng)(蘭州晨報) 作者:李林娜、崔亞明、馬真飛、王凱 發(fā)布時間:2013-01-15 13:54
提案人:農(nóng)工黨蘭州市委員會
提案名:《關于加強蘭州市電動自行車使用與管理的建議》
提案建議:
據(jù)調(diào)查,目前在蘭州市銷售和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實際時速都在40公里左右,整車重量均大于40公斤,嚴重違反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相關規(guī)定,且數(shù)量遠遠超過普通自行車,鑒于電動自行車普遍存在超速、超重等違法情形,而且亂占人行道、搶占機動車道、無視交通信號燈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頻發(fā)。由于電動自行車目前沒有納入機動車牌照管理的范圍,當電動自行車行駛?cè)伺c步行的市民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很容易逃離案發(fā)現(xiàn)場,致使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不能及時有效地作出處理。
根據(jù)2012年9月1日實施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相關規(guī)定,盡快制定出臺蘭州市《電動自行車交通管理暫行辦法》,將電動自行車的管理納入法制軌道。電動自行車必須到公安交通主管部門辦理牌照登記,在電動自行車前后車輪的顯要位置安裝車輛號牌,將電動自行車車主的身份信息納入公安交通主管部門的資料檔案,加強管理。嚴厲查處電動自行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特別是對電動自行車使用人實施占道行駛、逆向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要從嚴查處。向社會公告電動自行車目錄,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才予以登記允許上路行駛。對已上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采取限速裝置的固封措施,達到國家限定的速度標準。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電動自行車,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對涉案電動自行車的時速、整體車重及輪胎寬度進行鑒定,對經(jīng)鑒定為違規(guī)車輛的,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摘編:admin; 摘編日期: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