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9時許,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集中警力,在電動車交通違法現(xiàn)象頻發(fā)的解放西路司門口路段,開展對電動車23類交通違法行為的集中整治行動。
據了解,23類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分別是:1.駕駛加裝有固定遮陽遮雨裝置;2.電瓶等裝置的電動車上道路行駛;3.駕駛未懸掛編號牌的電動車上道路行駛;4.使用偽造、變造電動車編號牌上道路行駛;5.使用其他電動車編號牌上道路行駛;6.使用偽造、變造電動車行車證上道路行駛;7.使用其他電動車行車證上道路行駛;8.電動車搭乘未達到6周歲、超過12周歲或者身高超過155厘米人員;9.醉酒后駕駛電動車上道路行駛;10.未滿18周歲駕駛電動車上道路行駛;11.電動車不按規(guī)定臨時停車或停放;12.駕駛電動車未隨車攜帶行車證;13.駕駛電動車未按規(guī)定讓行;14.使用偽造、變造電動車行駛證上道路行駛;15.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行駛證上道路行駛;16.駕駛電動車、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接聽手機、戴耳機、飲酒后駕駛電動車;17.駕駛電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通行;18.駕駛電動車不按交通標志通行;19.駕駛電動車不按交通標線通行;20.駕駛電動車不按交通警察指揮通行;21.電動車違反規(guī)定載物;22.電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或指定范圍內行駛;23.駕駛電動車時速超過25公里或者駕駛電動自行車時速超過15公里的。
點擊進入全文
聲明:
凡本網注明“中國自行車協(xié)會網(中國自行車雜志)”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中國自行車協(xié)會網,未經本網授權許可,不得轉載使用。
本網轉貼或摘編的文章及視頻均轉載自國家正規(guī)網站或各地協(xié)會,不代表本網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致電021-66309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