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市民因路標模糊騎車被罰 歷時2年告贏政府
引發(fā)本案的行車標志。
南都訊記者康殷政府設置路標不清晰,市民被罰款反而上訴告贏了政府。一名香港市民,因為沒有遵從單車徑標志指示下車推行,去年在裁判法院被裁定“沒有遵從單車徑標志指示下車推行”罪成及罰款500元(港幣,下同)。
直到今年4月,不服判決的市民上訴至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認同標志圖案含糊,讓人領略相反意思,加上審計署報告早已反映有關標志混淆和誤導,但控方?jīng)]有向辯方公開有關資料,剝削市民權利,最終判處上訴勝訴,擱置判罰。港府表示不服,昨日律政司就判決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但即時被法官薜偉成拒絕申請。
被罰500港元拒絕認罪
這場歷時2年的民告官的官司,源自2013年的一宗單車違章案。
2013年5月13日上午10時許,每天都踩單車的被告何女士如常行經(jīng)北大嶼山警署后門,及至約20米后被警員截停。警員表示,其當時未有下車推單車,票控她作為騎單車者未有遵從交通標志的規(guī)定,控罪最高罰款2000元。
案件于2014年1月開庭。在現(xiàn)場檢控的警長文建榮在庭上供稱,裕東路單車徑到警署后門的交界前豎立了告示牌,指示所有騎單車人士到達路牌后須落車推單車前行,警長見被告沒有停車,于是截停她并發(fā)告票。
但被告何來辯解表示,她居住東涌五年來從無騎單車人士會在該處下車,因為駕車者根本不明白為何要下車。
被告同時指出,完全不明白“騎單車者下車”這個路牌的意思,甚至以為路牌命令騎單車者要繼續(xù)前行。她以為路牌要求駕駛者要保持行車徑暢順,不要阻塞通道:“單車徑一直通往隧道,我以為要繼續(xù)前行,沒想到要突然停車推單車。”何女士稱。
何來拒絕認罪,希望政府檢討單車徑設計。但最終法庭裁定何女士罪名成立,被罰款500元。
標志讓人領略相反意思
不服法庭裁決,何女士向高等法院上訴,案件今年4月開庭審理。高院法官認同單車徑的標志圖案含糊,讓人領略相反意思。法官指出,運輸署報告早已反映有關標志混淆和誤導。
而審計署2014年10月的審計報告也指出,“騎車人士必須下車”的交通標志易生混淆,因為該標志普遍被騎單車人士誤解為“準許騎單車”,審計署建議以文字取代圖像標記。
法官指出,控方?jīng)]有向辯方公開有關資料,剝削女居民權利,判她上訴勝訴,擱置判罰。辯方在去年案件原審時或上訴前,曾要求控方公開報告內(nèi)容,但控方拒絕。法官指控方有責任向辯方交出,批評控方犯下重大錯誤。
民告官勝訴,這回輪到港府不服氣了。事隔兩月,代表港府的律政司昨日就該判決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但即時被法官薜偉成拒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