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出新規 共享單車應優先用信用分替代押金 預付不得超100元
北京擬出臺新規:共享單車應優先用信用分替代押金 預付不得超100元
12月3日消息,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1月28日發布含關于加強預付式消費市場管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在內的7份文件。
其中,《北京市交通運輸新業態預付式消費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提出關于規范化管理和運營交通運輸新業態(互聯網租賃單車和互聯網租賃汽車)預付式消費管理意見稿。
意見稿內容顯示,運營企業應優先采用信用分替代押金和采用服務結束后直接收取費用的方式提供服務,收費標準應該在企業網站、APP等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意見稿還提到,用戶押金和預付資金應合理設置上限。其中,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單個用戶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100元;單份押金金額不得超過運營企業投入運營車輛平均單車成本的10%;其他交通運輸新業態單個用戶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8000元。
此外,該意見稿內容還顯示,運營企業收取的用戶押金不得挪用,預付資金將實行備付金制度(備付金不得低于用戶預付資金余額的40%),不得用于投資和其他借貸用途。
摘編:中自協; 摘編日期:2019-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