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湖發放首張電動自行車車牌
2018年12月中旬,平湖市交警部門發布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及過渡期有關工作安排,這意味著我市不符合國標的電動車的使用期限進入倒計時。市民陳先生駕駛著他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來到市車管所上牌,通過認定,市車管所向他發出了全市首張新國標電動自行車車牌。
1月16日上午11時,拿到編號為“平湖電動自行車0000001”的電動自行車車牌,除車牌之外,陳先生還領到了電動自行車駕駛證,從此他可以“持證”上路了。
據了解,電動自行車的新國標明確規定能夠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所達到的標準,其中包括:具有腳踏騎行能力;具有電驅動或電助動功能;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千米;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千克;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等。“車速、車重、電池功率等都是硬杠杠,一旦超標就無法上牌。”市車管部門工作人員說,近期市民要購置新電動自行車前應該要注意這些標準,以免新車無法上牌,最終導致不必要的損失。
隨著我市第一張電動自行車車牌的發出,如何給符合新國標的“愛車”上牌將會成為越來越多市民關注的焦點。記者從市車管所了解到,需要辦理類似業務的車輛所有人需攜帶身份證、發票、車輛說明書等材料及電動自行車到各鎮(街道)交警中隊所在地辦理,而市區車主只需直接到車管所辦理即可。此外,此次電動車上牌針對的是二輪電動車,目前三輪、四輪電動車仍無法上牌。同時,該工作人員介紹,上牌是完全免費的,但車主也可以自愿購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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