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自行車須年滿16歲
15日,記者從南昌市法制辦獲悉,《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這是南昌首部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對征求意見稿有修改意見,可于2015年6月23日前提出: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qū)新府路118號市政府大樓北五樓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立法處(郵政編碼:330038);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fā)送至:lifachu@163.com。
電動車登記不收任何費用
《條例》規(guī)定,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且不收取任何費用。電動車上路行駛要應隨車攜帶登記證。
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電動自行車駕駛?cè)藨攲W習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并年滿十六周歲。電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遵守各行其道的通行原則,不得逆向行駛,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限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使用安全座椅; 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不得從事載客營運活動等。
居民區(qū)應設電動車停車場地
電動自行車停放地點,由縣(區(qū))人民政府組織城市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城鄉(xiāng)規(guī)劃等部門和相關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根據(jù)道路條件和交通狀況設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電動自行車停車場地使用性質(zhì),不得擅自撤除電動自行車停車場地。
車站、碼頭等客流量大的站點,醫(yī)院、學校、商場、集貿(mào)市場、步行街、影劇院等人員流動較多的場所,其管理者應當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場地,并落實專人管理或者委托非機動車停放專業(yè)服務機構管理。居民住宅區(qū)應當設置電動自行車停車場地,由其管理者組織實施管理。
載客營運可扣車罰款2000元
違反條例規(guī)定,生產(chǎn)、銷售未納入省產(chǎn)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從事經(jīng)營性拼裝、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的,處二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規(guī)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從事載客營運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車輛,處二千元罰款。
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處30元罰款
駕駛未辦理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或者駕駛拼裝、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扣押車輛,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駕駛電動自行車未隨車攜帶登記證的,處二十元罰款;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未按照規(guī)定安裝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處五十元罰款;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和登記證的,收繳牌證,扣押車輛,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三十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