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在美國不是通勤工具 而是運動工具
在美國,相對于共享單車,其實共享汽車更流行。
紐約和國內一樣,兒童要到12歲以上,才獲允許騎車上路。我問我的老師——有一個10歲小孩的母親,是否擔心兒子偷偷騎共享單車上路,她肯定地和我搖頭說,那不可能,共享單車都那么大,他腳夠不著啊。
美國的單車很大,也比一般自行車重,這樣的設計也是因應政府對安全性能的要求,特別增加車輛可靠性及穩定性,不容易摔倒,且配有前后安全燈、安全帽,以最大限度保護騎車人。
紐約的共享自行車因為被City Bank獨家冠名承包了,所以被稱為CitiBike,通體也是銀行的藍色色調。根據當地法律,夜晚自行車行駛要開車燈,在車把醒目處,還有安全告示,提醒客人過馬路時要注意安全,避免事故。
不過,美國物理環境的影響決定了共享單車事業并不能在此蓬勃發展。
首先,是使用共享單車停車難。
美國不同城市的共享單車由不同運營商管理,必須通過政府授權,很大原因是因為“公共路權”——美國的城市管理相當嚴格,且大多數城市都建立在汽車行駛的規劃上,本來就沒有特別開辟單車道給單車使用,所以在城市騎單車就勢必在車流中與汽車競賽,不是特別熱愛刺激的市民很少會選擇單車這種出行方式。此外,共享單車都被要求停放在駐車站,不能隨意停放在任何地方,唯恐妨礙人行道、街道。
像紐約曼哈頓商業街本來就擁擠,行車道、人行道狹窄,自行車隨意停泊可能會占用原來的停車位,變成公害。騎單車倒不如直接滑板來得方便——美國年輕人玩滑板的人比玩自行車的人多。
其次,是使用共享單車價格貴。
紐約市的CitiBike是目前美國境內最大的自行車共享系統,采用的是會員制收費,繳納年費163美元后你可以無限制使用。單次可免費使用45分鐘,超過15分鐘收費4美元。
游客也可以租用CitiBike,購買三天卡或24小時日卡,費用分別為24美元和12美元,單次可免費使用30分鐘,超時也會另外收費。
不要想著每30分鐘換一輛自行車來逃避租金,前后兩次使用間至少要間隔數分鐘,把車弄丟了,還會被罰1200美元(要另外加稅)。停車點又不多,就跟加油站似的,一邊踩單車一邊惦記著還車點,確實心累。
在美國,相對于共享單車,其實共享汽車更流行,紐約許多街區都有共享汽車可供交通連接,還是奔馳smart,15分鐘內5美元,自助租還車服務簡單方便。
其實,美國共享單車只在硅谷、大學城這類的地方實用性比較高,美國人不把它當成是通勤工具,而是運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