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對自行車安全的合法性介紹
來源:tranbbs.com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14-09-25 14:25
澳大利亞——在每一個州,自行車被視為機動車一樣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自行車需要至少有一個制動系統(tǒng)。
丹麥——所有自行車必須有兩個輪子,以及后置反射燈和鈴鐺、剎車。
法國——自行車必須有2個剎車,前置燈光,后置反射燈,一個鈴鐺。然而,法律很少得到執(zhí)行,各種正式批準的非自行車的視線是很常見的。
德國——所有自行車必須有兩個輪子,以及反射燈和鈴鐺、剎車。在波恩當?shù)胤ㄔ航邮?,齒輪固定制動是合適的后剎車,但法院卻高調(diào)打擊針對在柏林fixies,企圖控制警方把fixies描述為一個“危險的信號”。
新西蘭——根據(jù)法律,所有的自行車最少都必須有一個“很好的后輪制動”,自1988年1月1日起還必須有“一個很好的前剎車”。
西班牙——所有的自行車都要求有前后輪的制動系統(tǒng)和鈴鐺。
英國——自行車生產(chǎn)標準和使用條例中要求“自行車座高度要超過635毫米,有兩個獨立的制動系統(tǒng)同時作用于前輪和后輪”。人們普遍認為,前制動和固定后輪滿足這一要求。
美國——公共道路上騎行任何沒有剎車的自行車在許多地方是非法的,但措辭往往是類似“必須配備了制動,在水平和整潔的路面上騎行時不允許使制動車輪打滑”。美國消費產(chǎn)品安全委員會則表示沒有剎車的自行車禁止銷售。
中國——《GB3565-2005 自行車安全要求》是我國現(xiàn)行自行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從《要求》來看,在我國固定飛輪不算制動器,就算給死飛車加上一套前剎車也不滿足《要求》中“兩個制動系統(tǒng)”的規(guī)定,所以不管有沒有前剎車,死飛車都不滿足該《要求》。摘編:admin888; 摘編日期:201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