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來源:太原市政府辦公廳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19-03-08 13:11
《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于2018年5月1號起正式施行。
2018年1月16號,工信部向社會公示了新修訂的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太原市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自5月1號起開始辦理登記上牌業(yè)務。具體標準是:電動自行車前后輪中心距不大于1.25米,車體寬度不大于0.45米,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于55公斤,電機功率不大于400瓦,最高車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自車輛購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居住地所在轄區(q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xù),并提交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發(fā)票或者車輛其他合法來源證明、車輛出廠合格證明。初次登記免收號牌、行駛證工本費。而不符合太原市登記標準的車輛5月1號起在太原市停止銷售。
新標準正式實施后,過渡期為一年。
摘編:中自協(xié); 摘編日期:2018-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