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駕駛無牌無證非機動車將最高處200元以下罰款
來源:東方早報(A5:大都會) 作者:臧鳴,王辰/圖 發(fā)布時間:2013-02-06 20:57
2月5日,上海市政府法制辦發(fā)出了公告稱,市政府法制辦擬于3月下旬召開《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以提高政府規(guī)章制定的公眾參與度,增強立法的科學性和民主性,有意參加聽證會的市民可填寫《聽證代表報名表》,且于2月28日前以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發(fā)送至市政府法制辦社會法規(guī)處。
1月13日,上海市古北路,一名市民騎行在機動車車道上。
據介紹,本次聽證會主要針對《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中公眾較為關心、實踐中存在不同意見的問題進行聽證。聽證議題主要包括,“立法擬明確將國家標準中的整車重量、電動機功率等推薦性項目,在本市強制執(zhí)行,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禁止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是否必要、可行;對于不符合標準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是否應當定性為機動車,按照機動車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立法擬明確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未成年人,是否必要、可行。”
本次聽證會安排聽證代表14人,包括市民代表4名,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代表2名,企業(yè)代表2名,專家學者和專業(yè)人士代表2名等。市民代表通過報名遴選方式產生。
據悉,聽證代表的名單將在“中國上海”門戶網站、“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網”和“東方網”上公布。本次聽證會設旁聽席。旁聽人員由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在報名的市民中遴選后產生。
據了解,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對非機動車載人做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明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固定座椅;12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除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外的其他非機動車不得載人。”
對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做了規(guī)定,“駕駛無牌無證的非機動車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摘編:何覺林; 摘編日期: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