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城區(qū)兩類自行車實施掛牌管理
來源:宜春新聞網(wǎng) 作者:彭文輝 發(fā)布時間:2011-06-13 14:37
日前,宜春市政府出臺《宜春市中心城區(qū)超標電動自行車、燃油機助力自行車臨時通行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7月1日起,中心城區(qū)超標電動自行車和燃油機助力自行車將實施掛牌管理。凡持有此兩類自行車者應于
據(jù)悉,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機動車產品國家標準、未列入江西省公布的非機動車產品目錄且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的電動自行車、燃油機助力自行車等兩輪車輛為超標車。
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宜春市交警部門仍依據(jù)《江西省非機動車上牌登記產品目錄》和《電動車通用技術條件》辦理登記。牌證費為11元,無需駕駛證,保險費自愿。
摘編:he; 摘編日期:201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