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醉酒駕電動車為何也被判刑
來源:信息時報(A37:云山論見) 作者:晏揚 發(fā)布時間:2012-11-16 14:25
前段時間,“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將被罰款50元”的消息引起了人們關注和討論,而在現(xiàn)實生活中,有人因為醉酒駕駛電動車,不僅被罰款,而且被判刑。近日,濟南市的陳某酒后騎著電動車帶朋友回家,途中撞到路邊一輛車,造成二人受傷。民警確認陳某屬于醉酒駕駛。事后,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陳某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對此判決,相信不少人心存疑問。危險駕駛罪是新設的一個罪名,其具體規(guī)定是:“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gòu)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可以看出,危險駕駛罪里的“醉駕”專門指“醉酒駕駛機動車”,而陳某駕駛的是電動車,在人們眼里,電動車屬于非機動車。醉駕非機動車也被判刑,莫非是法官搞錯了?注意,陳某除了醉駕外,并沒有同時構(gòu)成其他犯罪。
法官并沒有搞錯。雖然新聞報道沒有解釋醉駕電動車為何被判刑,但結(jié)合此前類似的案例,筆者認為,個中關鍵在于陳某駕駛的電動車未被認定為非機動車,而是被認定為機動車。其認定依據(jù)是: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qū)動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qū)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zhì)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而《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標準》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整車質(zhì)量應不大于40kg。”也就是說,只有符合“國標”的電動車才算是非機動車,而超出“國標”的電動車則被認定為機動車。
眾所周知,目前很多電動車的設計時速、整車質(zhì)量都超出國家標準,陳某駕駛的電動車想必也屬于此列,因此,他醉酒駕駛電動車被認定為“醉酒駕駛機動車”,因觸犯危險駕駛罪而被判刑。同時,可能考慮到陳某駕駛的畢竟是電動車,所以才判其緩刑。
實際上,只要上網(wǎng)查詢,就會發(fā)現(xiàn)醉駕電動車被判刑并非個案。比如,今年春節(jié)后大年初三晚上,杭州市的張師傅因醉酒駕駛電動車肇事被法院判處拘役兩個半月,罰金2500元。同樣的案例還發(fā)生在浙江寧波、江西上饒、江蘇宿遷等地。有必要提醒的是,危險駕駛罪不是“結(jié)果犯”而是“行為犯”,這意味著,只要有醉駕、飆車行為,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已觸犯該罪,都要被判刑。
醉酒駕駛電動車也被判刑,這是一記響亮的警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其中的“車”不僅指汽車、摩托車,而且指電動車,甚至包括自行車——哪怕是酒后騎自行車出行,也是置自身于危險境地。刑法增設危險駕駛罪也好,警方嚴查酒駕也罷,包括法院嚴懲醉酒駕車者,其目的只有一個:警示人們珍惜自己的生命,珍惜他人的生命。
摘編:hejuelin; 摘編日期:2012年11月15日